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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快三2024-03-30

着眼金融科技行稳致远 报告建言加快形成多层次的制度规则体系******

  中新网北京1月17日电 (张素 刘一)“多项重要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吹响新阶段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的集结号角”,日前发布的一份报告有此观察,并在总结年度趋势及各赛道趋势的基础上面向未来建言。

  “未来金融科技要行稳致远,就必须始终坚持科技为本,制度为基,注重发挥制度对金融科技发展的激励约束作用。”毕马威中国金融科技主管合伙人黄艾舟说。由毕马威发布的《2022金融科技发展趋势》报告则指出,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监管规定、行业标准、自律规则等制度安排,加快形成多层次的金融科技制度规则体系。

  报告认为,从“综合金融科技赛道”来看,技术融合赋能多元场景和客群、助力行业数字化转型是实现“数实融合”的重要着力点。

  “随着我国加速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正推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深刻变革,对金融科技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黄艾舟说,而金融科技经过历年发展,涌现出一批优秀的科技创新型金融机构。

  报告还认为,随着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深入,科技与金融愈发密不可分。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将科技的定位从“技术支撑”演进为“技术驱动”,市场上有望涌现一批技术过硬、服务一流、实力强劲的金融科技企业。

  着眼“财富科技赛道”,报告指出,新兴技术为金融的综合场景下应用提供支持的同时,各类金融机构借助科学技术也将改变商业模式和经营方式,提升业务开展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撷取金融数据价值,实现不同场景下金融业务的突破和发展。

  报告还提出,国内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供应链金融的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加大,而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进一步赋能供应链,供应链金融或将被激发出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发布报告的同时,毕马威中国“2022金融科技双50榜单”颁奖典礼分别于北京、上海、深圳三地举行。主办方表示,通过榜单评选发现,中国金融科技企业坚持强化技术自主研发能力、不断丰富场景化技术应用,在量子计算、数字孪生、VR/AR、虚拟人、星网关联、生物探针等前沿技术领域进行了大量有益实践,中国金融科技硬实力正在持续进化,有望在新阶段持续赋能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主体,取得更具成效、更高质量的数字化转型成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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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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